证券之星消息,11 月 25 日恒立退公开信息显示,恒立实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联席总裁马伟进、副总裁吕友帮、巫婷、马立伯、文亮、李滔、杨艳、王幸辉、柯玲玲、黎晓淮、黄威、蒋哲虎、陈洪、管黎华、张华、刘敬、王庆杰、王达、邓畅因信息披露违规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公司以全资子公司湖南恒胜互通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恒胜互通 ) 为平台 , 协调供应商及客户 , 通过虚构交易开展无商业实质的乙二醇贸易业务 ( 以下简称贸易业务 ) 。2020 年至 2023 上半年 , 公司分别虚增营业收入 22705.71 万元、18096.81 万元、13565.58 万元、5119.12 万元 , 占当期披露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74.24%、52.27%、55.08%、47.77%; 分别虚增营业成本 22017.39 万元、17512.21 万元、13231.68 万元、4941.15 万元 , 占当期披露营业成本的比例分别为 77.53%、53.9%、55.45%、50.43%。上述行为导致公司 2020 年至 2022 年年度报告、2023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处罚决定如下:
对公司时任董事长马伟进给予公开认定五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 ; 对你公司时任董事、总裁吕友帮 , 时任副总裁王庆杰 , 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裁张华 , 时任董事马立伯给予公开认定三年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处分。上述人员在认定期间内 , 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二、对公司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三、对公司时任董事长马伟进 , 时任董事、总裁吕友帮 , 时任副总裁王庆杰 , 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副总裁张华 , 时任董事马立伯 , 时任董事巫婷、邓畅、蒋哲虎 , 时任董事会秘书、副总裁李滔 , 时任独立董事王达、柯玲玲、管黎华、王幸辉、黄威 , 时任监事黎晓淮、陈洪、刘敬、杨艳 , 恒胜互通时任副总经理文亮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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