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 | 林宜采 编 | 深海
11 月 25 日,*ST 苏吴发布《关于公司股票停牌暨将被终止上市的风险提示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45 号),*ST 苏吴违法违规情形触及《股票上市规则》第 9.5.1 条第(一)项、第 9.5.2 条第一款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5.7 条相关规定,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1 月 26 日起停牌。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 9.5.8 条相关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委员会在公司提出听证、陈述和申辩的有关期限届满或者听证程序结束后 15 个交易日内,就是否终止公司股票上市事宜进行审议,作出独立的专业判断并形成审议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根据上市委员会的审议意见,作出是否终止股票上市的决定。
值得关注的是,2025 年 11 月 25 日,*ST 苏吴及相关当事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5〕145 号)。
经查明,*ST 苏吴及相关人员存在以下违法事实:一、未如实披露实际控制人,2018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二、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三、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2020 年至 2023 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证监会决定:
一、对 *ST 苏吴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罚款;二、对钱群山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0 万元罚款,其中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罚款 500 万元,作为实际控制人罚款 1000 万元;三、对钱群英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四、对陈颐给予警告,并处以 150 万元罚款;五、对孙曦、骆啸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00 万元罚款。
对此,四川鼎众律师事务所余君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根据证券法及相关规定,上市公司信披不及时、不准确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受损投资者可维护自身权益。凡是在 2021 年 4 月 28 日到 2025 年 2 月 26 日之间买入过,并在 2025 年 2 月 26 日收盘时持有 *ST 苏吴股票的受损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 " 雷助吧 "(雷助码:66)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显示,*ST 苏吴参与招投标项目 5 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 65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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