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 App 11 月 27 日消息,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重庆市推动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措施》。其中提出,支持开展低空物流试点。对取得军民航管理部门审批且已开通低空物流航线(起点或终点至少 1 个在重庆市内)并常态化运营的企业给予支持。对新开通使用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低空物流航线,常态化运营 1 年以上、年度执行不少于 1000 架次(往返为 1 架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航线支持 5 万元;对新开通使用中、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的低空物流航线,常态化运营 1 年以上、年度执行不少于 500 架次(往返为 1 架次)的企业,给予一次性航线支持 15 万元。对单个企业的年度支持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鼓励各区县结合实际制定相应配套支持政策。(重庆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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