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 29 日消息,近期,裁判文书网披露了一起发生在上海地铁的意外事件。
2024 年 7 月 11 日早高峰时段,一名女子乘坐上海地铁 1 号线时突感身体不适,于是蹲坐在车厢内。
当地铁进站发生晃动时,站在女子身旁的一名男子因未拉住扶手,不慎摔倒并压在了女子身上。
女子随后被送往医院,经检查鉴定为腰椎骨折,构成十级伤残。
2025 年 2 月 18 日,该女子将地铁公司起诉至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索赔医药费、误工费等共计 27 万元。
她认为,地铁公司未能保证地铁平稳运行,且未有效控制客流,导致男子没有扶手可拉,最终摔倒并压伤自己。
法院审理认为,女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在人群密集处蹲坐会增加被踩踏、擦碰或砸伤的风险,因此其自身确实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
不过,法院也指出,结合当时车厢环境,该女子的蹲坐行为尚未达到对自身安全严重不负责任的程度,属于 " 一般过失 ",而非地铁公司主张的 " 重大过失 "。
最终,法院判决地铁公司承担 70% 的责任,赔偿女子 15 万元;女子本人承担 30% 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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