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 AI 快讯,据商务部网站 11 月 30 日消息,商务部决定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继续按照商务部 2020 年第 53 号公告、2021 年第 34 号公告和 2022 年第 26 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每日经济新闻

每经 AI 快讯,据商务部网站 11 月 30 日消息,商务部决定自 2025 年 12 月 1 日起,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所适用的反倾销措施进行期终复审调查。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根据商务部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决定,在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调查期间,对原产于日本、美国、韩国和马来西亚的进口聚苯硫醚继续按照商务部 2020 年第 53 号公告、2021 年第 34 号公告和 2022 年第 26 号公告公布的征税范围和税率征收反倾销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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