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文 | 杨洋 编 | 李亦辉
11 月 28 日,襄阳金融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潭支行及相关责任人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被襄阳金融监管分局对机构罚款 50 万元,对唐玉锋、陈文军、杨玲警告并罚款共计 10 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湖北枣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清潭支行成立于 2014 年 09 月 29 日,注册地址为枣阳市吴店镇清潭清华路 11 号,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和长期贷款;办理国内结算;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从事银行卡(借记卡)业务;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服务;经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 0 条,周边风险 2331 条,历史风险 0 条,预警提醒 23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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