钛媒体 App 12 月 2 日消息,宏光半导体在港交所公告,于 12 月 1 日(交易时段后),公司与卖方 A 订立协议 A,据此,卖方 A 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购买待售股份 A(相当于目标公司 A 全部已发行股本的 100%,而目标公司 A 则持有深圳镓宏约 8.34% 股权),总代价为 73,388,000 港元;公司与卖方 B 订立协议 B,据此,卖方 B 已有条件同意出售而本公司已有条件同意购买待售股份 B(相当于目标公司 B 全部已发行股本的 100%,而目标公司 B 则持有深圳镓宏约 4.64% 股权),总代价为 40,816,000 港元。代价 A 将由本公司通过向卖方 A 及╱或其各自的代名人配发及发行合共 146,776,000 股入账列为缴足代价股份的方式支付,而代价 B 将由本公司通过向卖方 B 发行承兑票据的方式支付。(公司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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