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盟贵州省委原副主委、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后勤管理处原处长李龙(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贵州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贵州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依法向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龙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黔东南州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李龙利用担任贵州医科大学第三附属医院院长的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来源 最高检微信公众号
编辑 周欢 /编审 李枫 /签发 蒲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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