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港湾商业观察》施子夫 王璐
12 月 4 日,杭州觅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觅睿科技)将迎来北交所首发上会,保荐机构为国信证券。
引发外界关注的是,就在上个月,觅睿科技还因违反安全生产法被行政处罚 1 万元,算上招股书中两次被通报的 APP 违规问题,公司的上市前景多少蒙上阴影。
招股书及天眼查显示,觅睿科技成立于 2017 年 2 月,公司专注于智能网络摄像机及物联网视频产品,主营业务为集硬件、软件、云服务、AI 为一体的智能网络摄像机及物联网视频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和销售。
目前,公司的产品和服务覆盖北美洲、欧洲、亚洲、大洋洲等地区,辐射全球主流线上和线下渠道,产品入驻沃尔玛(Walmart)、亚马逊(Amazon)、塔吉特(Target)等知名商超及网络购物平台。
1
前三季度营收净利润下滑,销售单价承压明显
财务数据上来看,2022 年 -2024 年及今年上半年,觅睿科技实现营收分别为 5.49 亿元、6.73 亿元、7.43 亿元和 3.57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3914.66 万元、7157.64 万元、8165.81 万元和 3218.07 万元。
虽然过往三年公司业绩稳固增长,但下滑风险依然不容小觑。
招股书披露,根据天健会计师出具的《审阅报告》,2025 年 1-9 月,公司营业收入为 5.49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077.04 万元,营业收入、净利润相比去年同期均出现了下滑。公司对 2025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了盈利预测,预计营业收入为 8.02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7822.22 万元,营业收入相比去年同期略有上升,净利润相比去年同期出现了下滑。因此,公司未来业绩将存在下滑的风险。
即便按照公司对于 2025 年的业绩预测,那么净利润下滑也已成事实,而且,收入放缓也相较过往三年也呈现放缓态势。2022-2024 年营业收入复合年均增长率达 16.38%。
不过,表现不错的是,公司毛利率则呈现出不断走高,期内分别为 26.42%、32.25%、35.14% 以及 35.38%,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平均值分别为 34.12%、38.29%、32.73% 以及 32.22%。
据了解,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占营业收入的比重均超过 99%,综合毛利全部来自于主营业务收入。其中,智能网络摄像机及物联网视频产品占比分别为 96.82%、95.87%、89.75% 以及 83.84%。

然而,公司的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显然已经承压不小。报告期内,通用型网络摄像机平均单价分别为 90.06 元 / 台、87.4 元 / 台、89.8 元 / 台以及 84.88 元 / 台,变动率分别为 6.55%、-2.95%、2.75% 以及 -5.48%;低功耗网络摄像机平均单价分别为 113.96 元 / 台、98.17 元 / 台、85.1 元 / 台以及 81.56 元 / 台,变动率分别为 -0.73%、-13.86%、-13.32% 以及 -4.16%;复合型物联网视频产品平均单价分别为 202.14 元 / 台、198.41 元 / 台、194.29 元 / 台以及 160.21 元 / 台,变动率分别为 23.14%、-1.84%、-2.08% 以及 -17.54%。
觅睿科技表示,若市场竞争加剧,报告期内,模组主要产品云台摄像机、电池摄像机、婴儿监护器的销售单价下降 1%、5% 下对各期销售金额、毛利率、净利润影响如下:模组主要产品销售单价下降 1%,降价对收入的影响 -0.33% 以内,降价对毛利率的影响 -0.22% 以内,降价对净利润的影响 -3.69% 以内;模组主要产品销售单价下降 5%,降价对收入的影响 1.66% 以内,降价对毛利率的影响 -1.09% 以内,降价对净利润的影响 -18.43% 以内。
有市场人士认为,觅睿科技核心产品期内单价一降再降,一方面说明市场竞争较为激烈,公司不得不跟随降价,其产品护城河优势并不明显;另一方面净利润的下滑承压,也反映出公司受其产品端价格冲击之后盈利能力走弱。
与此同时,公司的存货占比也不算低,这或将带来去库存风险。报告期内,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 1.27 亿元、1.28 亿元、1.289 亿元和 1.31 亿元,占流动资产的比例分别为 50.09%、40.50%、38.29% 和 36.00%。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余额分别为 280.34 万元、555.98 万元、667.69 万元和 633.21 万元,主要是对因产品迭代而出现呆滞或过时的长库龄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账面成本的部分计提了存货跌价准备。
2
研发费用率弱于同行,市场推广费持续暴增
成本支出方面,觅睿科技似乎呈现出 " 重营销轻研发 " 态势。
报告期内,公司销售费用金额分别为 3349.31 万元、5321.18 万元、7661.84 万元和 4196.47 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 6.11%、7.91%、10.31% 和 11.76%,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数的销售费用率则分别为 9.83%、11.96%、9.78%、9.75%。
也就是说,同行业可比公司销售费用率呈下降态势,而公司觅睿科技则持续攀升。
详细来看,觅睿科技销售费用构成中,市场推广费持续增长,期内金额分别为 804.87 万元、2195.28 万元、3531.44 万元以及 2133.88 万元,2022 年 -2024 年公司该费用增长了 4 倍多。
公司的说法是,为鼓励下游客户推广公司的增值服务,与主要境内客户签订分成协议,按照增值服务收入的一定比例向下游客户支付增值服务分成款作为推广奖励,导致当期市场推广费增长较多。
研发费用方面,公司期内分别为研发费用率分别为 9.98%、9.89%、9.64%、10.44%,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数分别为 9.73%、11.38%、13.61%、15.65%。
换言之,觅睿科技研发费用率三年半的时间增长不到 1 个百分点,而同行平均值则增长了近 6 个百分点,截至 2025 年上半年,两者的差异也超过 5 个百分点。
3
7500 万补流全砍,实控人持股 98% 分红 5000 万
此次上会稿显示,觅睿科技计划募集资金 3.14 亿元,其中 1.17 亿元用于总部基地及品牌建设项目,1.97 亿元用于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值得关注的是,在 2024 年末首度递表招股书中,公司计划募集资金 3.95 亿元,其中 1.23 亿元用于总部基地及品牌建设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金额不变,75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补流金额的全砍,或许源于外界对于公司分红方面的质疑。2023 年 9 月 13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4081.63 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2.5 元(含税),合计发放现金红利 5102.04 万元。
据悉,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为袁海忠,近三年来未发生变化。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袁海忠直接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前 65.66% 的股份,通过其控制的睿觅投资控制公司发行前 32.34% 的股份,袁海忠直接和间接合计控制公司本次发行前 98.00% 的股份。
由此来看,袁海忠此次分红获得了 5000 万元。
在合规层面,招股书显示,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袁海忠因其控制的博菱电器未准确认定关联方、未审议并披露关联交易及向供应商提供借款的会计核算不规范、信息披露不准确等违规事项,袁海忠作为博菱电器的实际控制人兼总经理未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对博菱电器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2024 年 9 月 12 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宁波监管局出具了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 [ 2024 ] 43 号 "《关于对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并对袁海忠、王朝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对袁海忠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2024 年 10 月 29 日,股转公司挂牌公司管理一部出具了《关于对宁波博菱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采取口头警示的送达通知》,对袁海忠采取口头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此外,公司还存在因违规收集个人信息被相关监管部门要求整改的情形。
2024 年 3 月,浙江省通信管理局(以下简称 " 浙江通管局 ")通报了 27 款侵害用户权益行为的 APP(2024 年第 2 批),其中通报了 CloudEdgeAPP(后改名为 " 云际视频 APP"、" 云际 APP")存在收集个人信息和索取权限不规范、APP 强制、频繁、过度索取权限、APP 频繁自启动和关联启动的问题,要求公司限期完成整改落实工作,否则将视情采取下架、关停、行政处罚等措施。
2025 年 4 月,国家计算机病毒应急处理中心检测发现 67 款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移动应用并进行了通报,其中," 觅睿 "APP 存在 " 未向用户提供撤回同意收集个人信息的途径、方式;基于个人同意处理个人信息的,个人有权撤回其同意,个人信息处理者未提供便捷的撤回同意的方式 " 的问题。
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相关 APP 产品违规收集个人信息等问题已按主管部门 / 政府机关要求完成合规整改;公司主要产品涉及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满足 " 告知 - 同意 " 的合规要求,不存在被暂停营业 / 产品销售或行政处罚的风险。
而就在近期,外界也注意到,今年 11 月 11 日,公司收到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应急管理局罚单,处罚决定书文号:滨江应急罚决(2025)第 000044 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内容显示:根据信访人反映的情况,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应急管理局执法人员赴觅睿科技调查核实,经查,其未为从业人员(两名)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护目镜、口罩),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对此,杭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滨江)应急管理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 , 对当事人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决定 : 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 ( ¥10000.00 ) 。(港湾财经出品)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