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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科股份:信托资产完成剥离后重整主体将不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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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网讯:12 月 4 日,有投资者在互动平台提问,上市公司平台目前为融资提供了巨额担保(尤其是信用债),重组成功后,担保义务是否剥离?

对此金科股份答复称,金科股份、重庆金科的债权人有权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申报债权并依照重整计划确定的债权受偿方案受偿。受偿后,金科股份及重庆金科对剩余未获清偿债权不再承担清偿责任。对于债权人怠于履行权利的,上述预留的偿债资源自重整计划获得重庆五中院裁定批准之日起满 3 年,因债权人自身原因(不含因涉及诉讼、仲裁未决而无法行权的情形)仍未受领的,视为债权人放弃受领。对于信托包中的子公司对外提供的担保债,信托资产完成剥离后,重整主体将不会纳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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