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网财经 12 月 8 日讯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引导金融租赁公司聚焦主责主业,发挥特色金融功能,规范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能力和水平,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 简称 " 金融监管总局 " ) 制定发布了《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管理办法》 ( 以下简称《办法》 ) 。
《办法》共设 8 章 68 条,包括:总则、尽职调查、风险评价与审批、合同的订立与执行、租后管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监督管理和附则。一是聚焦主责主业。《办法》聚焦金融租赁公司融资租赁业务的特色功能,强调以租赁物为核心,以直接租赁业务的流程及其管理要求为主线,兼顾售后回租、经营性租赁等其他业务特征,分别作出相应规定。二是规范业务管理流程。细化尽职调查、审查审批、合同订立与执行、租后管理等全流程操作规范,提升金融租赁公司经营活动的规范性。三是强化风险防控。针对融资租赁业务的信用风险、集中度风险、操作风险等重点风险领域,以及对经营性租赁资产管理、境外业务管理、员工行为管理中的关键环节提出相应风险管理要求。
出台《办法》是贯彻落实中央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的重要举措,有利于引导金融租赁公司发挥 " 融资 + 融物 " 独特功能,专注主业,做精专业,在服务国家战略、支持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等方面更好发挥功能作用。金融监管总局将做好《办法》颁布实施工作,持续做好 " 五大监管 ",指导金融租赁公司坚守功能定位,围绕 " 五篇大文章 ",深耕产业,打造专业化、特色化竞争力,为金融业高质量服务中国式现代化贡献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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