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鳗财经》电鳗号 / 文
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 以下简称 " 一创投行 " ) 因鸿达兴业可转债项目被罚,成为 2025 年资本市场又一标志性监管案例。近日,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第一创业 " ) 发布公告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一创投行于 2025 年 10 月 31 日收到证监会《立案告知书》。因一创投行在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可转债项目中涉嫌持续督导业务未勤勉尽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2025 年 10 月 29 日,证监会决定对一创投行立案。
2025 年 12 月 5 日,一创投行收到江苏证监局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显示,一创投行涉嫌鸿达兴业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 " 鸿达兴业 " ) 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未勤勉尽责一案,已调查完毕,依法拟作出行政处罚。一创投行涉嫌在鸿达兴业 2019 年可转债项目持续督导期间未勤勉尽责,包括未充分核查募集资金投入及归还情况 ; 未按规定发表核查意见,导致出具的相关持续督导文件存在虚假记载 ; 未按规定履行督促及报告义务。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江苏证监局拟决定对第一创业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保荐业务收入 424.53 万元,并处以 1273.58 万元罚款 ; 对保荐代表人宋垚、范本源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 150 万元罚款。
证监会开出罚单,直指保荐机构在尽调、信息披露等环节的问题。这并非孤例——近年来,从 IPO 撤材料潮到债券违约追责,监管层对中介机构的问责力度持续加码。罚单背后,是注册制改革下 " 放管结合 " 的深层逻辑:市场入口放宽,但责任链条收紧,中介机构的 " 看门人 " 角色被赋予更高期待。
业内人士指出, 保荐业务需从 " 通道化 " 转向 " 责任化 ",倒逼中介建立全流程风控体系 ; 通过公开处罚形成震慑,遏制 " 带病申报 " 的侥幸心理 ; 配合新《证券法》的 " 长牙带刺 " 条款,构建 " 行政处罚 + 民事索赔 + 诚信档案 " 的立体约束网。
真正的注册制绝非 " 不审不管 ",而是通过压实中介责任实现市场自净。此次事件犹如一记警钟:唯有中介机构真正扛起 " 看门人 " 职责,注册制改革的制度红利才能充分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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