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12 日,中国佛教协会发文:
媒体报道,辽宁葫芦岛一处海边码头,有人向海中倾倒大米,其中一名参与者表示在 " 放生 " 大米。近来,还有媒体报道有人 " 放生 " 矿泉水。我们对此深感惊讶和不解。
佛教所说的放生,是指把可能被宰杀、面临生命危险的动物解救出来,释放到适合它们生存的自然环境中,使其生命得以保存和延续。佛教的放生,源于 " 无缘大慈,同体大悲 " 精神和《梵网经》" 不行放救戒 "。按照佛教教理,大米是植物的种子,并没有心识,矿泉水没有生命,两者属于无情之物,不属于有情众生。对大米和矿泉水来说,无所谓 " 杀生 " 与 " 放生 "。所谓 " 放生 " 大米、矿泉水,不仅不符合佛教的教理教义,而且与佛教倡导的惜福惜物理念相背离;不仅违背中华民族勤俭节约的传统美德,造成粮食和资源浪费,甚至危害环境,是折损福报的行为。佛教界对此坚决反对,更希望社会人士不要曲解滥用佛教 " 放生 " 之名,误导公众。
放生方法不当,很可能有违放生的初衷,甚至伤害更多的生命、破坏生态环境,引发社会诟病,损害佛教形象。如错把陆生动物放入水中,或把不具有野外生存能力的人工养殖动物放到野外环境,导致被放生动物不适应环境,难以存活;大量放生外来物种或携带病原体的动物,威胁放生地生态安全;在自然保护区、城市景观水域、交通要道、居民区、水源保护区等地方放生,破坏当地环境,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经常性、定期性、大规模的放生活动,催生抓捕、贩卖放生动物的利益链,导致更多野生动物被捕杀,助推了佛教商业化乱象,败坏了社会风气。
针对这些问题,我会积极倡导 " 合理放生 ",引导佛教界科学放生、文明放生、理性放生,取得了积极成效。今年 6 月 30 日中国佛教协会十届四次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规范放生活动的办法》,其中明确规定,佛教界开展放生活动应遵循 " 依法放生、科学放生、合理放生 " 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环保、农业、林草、海洋、检疫等部门指导和监督;在佛教活动场所外组织开展集体放生活动,应履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手续,报请环保、农业、林草、海洋、检疫等部门进行放生物种、数量、规格、时间、地点审查;开展放生活动不得干扰当地居民的正常生产生活,避免对生态环境造成危害;不得开展以营利为目的的放生活动,不得允许、支持或者配合任何组织或个人对放生活动进行商业化运作;不得在自然保护区、城市景观水域、交通要道、居民区、水源保护区等区域放生;不得在互联网组织发布放生信息、招募信众参与放生活动。这些规定为规范佛教界放生活动提供了制度保障。
佛教界要结合 " 学法规、守戒律、重修为、树形象 " 教育活动,深入学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水生生物增殖放流管理规定》《关于进一步规范引导动物放生活动的通知》等法律、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关于规范放生活动的办法》;将 " 依法放生 "" 科学放生 "" 文明放生 "" 理性放生 " 融入讲经说法,引导信教群众正确认识佛教放生的含义、意义和正确做法。希望信教群众和善心人士,学习掌握与放生有关的科学知识与法律知识,依法依规、科学合理、智慧善巧、文明规范地开展放生活动,为保护生态环境、建设美丽中国、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贡献力量。
来源:微言宗教
原标题:《【关注】切勿曲解 " 放生 " 含义,正确践行慈悲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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