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东先导先进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2000 吨硝酸银扩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报告等,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该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的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公示期 5 个工作日(2025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2 月 17 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来信或来电向我局反映。
联系地址:清远市清城区广清大道 113 号清城区政务服务中心 3 楼 3 号窗,邮编:511500
联系电话:0763-3665506
传真:0763-3665566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及有关利害关系人可对我局拟作出的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来源:清远市清城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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