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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金泰独董辞职,正因信披违法遭股民索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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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雷助吧出品   文 | 林宜采   编 | 深海

12 月 16 日,*ST 金泰发布《关于独立董事辞职的公告》。

*ST 金泰董事会于近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郭海楠的《辞职报告》。郭海楠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鉴于郭海楠辞职将导致公司独立董事中缺少会计专业人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海 *ST 金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其辞职将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独立董事后生效。在此之前,郭海楠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继续履行独立董事及其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尽快完成独立董事的补选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郭海楠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应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值得关注的是,此前投资者诉 *ST 金泰、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袁翔、公司董事兼执行总裁罗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目前投资者一审已胜诉。

2021 年 6 月 15 日,*ST 金泰公告称,公司董事兼总裁袁翔、控股子公司上海金杜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罗甸计划在 6 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额分别不低于 1.5 亿元、合计不低于 3 亿元。然而,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袁翔、罗甸二人在增持承诺期间内实际增持 *ST 金泰股份 0 股,增持金额为 0 元。

该案是 2019 年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来,全国首例因上市公司董监高(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简称)未履行公开增持承诺引发的证券侵权纠纷案件。新证券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规定,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作出公开承诺的,应当披露;不履行承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该条规定首次从法律层面明确了违反公开承诺的民事赔偿责任。

对此,上海仁盈律师事务所主任张晏维律师向雷达财经表示,凡是在 2021 年 6 月 15 日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之间买入,且在 2022 年 9 月 30 日之后卖出或持有 *ST 金泰股票的投资者,可以报名参加索赔。报名请关注公号 " 雷助吧 "(雷助码:88)参与,获赔前无任何费用。

天眼查资料显示,*ST 金泰参与招投标项目 7 次;知识产权方面有商标信息 86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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