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 12-19
泉阳泉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等违规行为被证监会出具警示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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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之星消息,12 月 19 日泉阳泉公开信息显示,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金明、姜长龙、王尽晖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件 , 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吉林监管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经查 , 发现以下违规行为 : 吉林泉阳泉股份有限公司 ( 以下简称泉阳泉或公司 ) 截至 2024 年 1 月 8 日连续 12 个月内发生的诉讼和仲裁事项涉案金额为 1.80 亿元 , 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归母净资产的 10.93%, 公司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 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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