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12 月 20 日讯,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罚单,剑指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罚单显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违反金融统计相关规定,违反账户管理规定,违反清算管理规定,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违反反假货币业务管理规定,违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询及相关管理规定,未按规定履行客户身份识别义务,未按规定保存客户身份资料和交易记录,未按规定报送大额交易报告或者可疑交易报告,与身份不明的客户进行交易。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中国人民银行对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作出了警告,并处以没收违法所得 434.570857 万元,罚款 3961.5 万元。
此外,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个人金融业务部任某明,被警告并罚款 13 万元;商户发展中心胡某峰,被警告并罚款 15 万元;银行卡业务部曾某民,被警告并罚款 15 万元;网络金融部杨某,被警告并罚款 12 万元;管理信息部赵某霖,被罚款 7.1 万元;网络融资中心孟某,被罚款 4.1 万元;授信管理部、风险管理部朱某伟,被罚款 4.1 万元;金融业务部张某,被罚款 3.5 万元;国际业务部王某,被罚款 7 万元;结算与现金管理部王某,被罚款 3.5 万元;金融市场部胡某冰,被罚款 4.5 万元;内控合规部廉某,被罚款 7 万元;银行卡业务部赵某,被罚款 6.5 万元;普惠金融事业部金某山,被罚款 3.5 万元;运行管理部王某,被罚款 2 万元;软件开发中心李某浩,被罚款 3.5 万元;票据营业部刘某,被罚款 2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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