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12 月 20 日讯,近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发布了一则行政处罚决定书,剑指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责任人。
决定书显示,远大智能存在以下违法事实:利用伪造的《验收证明》提前确认电梯销售收入,导致《2019 年年度报告》《2020 年年度报告》《2021 年年度报告》《2022 年半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利用未实际履行的租赁协议确认租赁业务收入,导致《2021 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的相关规定。远大智能时任董事长康宝华,远大智能时任总经理陈光伟,远大智能时任董事、总经理王延邦,远大智能时任董事、财务总监张楠,远大智能时任财务总监王维龙,远大智能时任董事、生产部门负责人孙成雨,远大智能时任安装维保部计划推进负责人王爽,对以上行为负有责任。
针对以上问题,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决定对沈阳远大智能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 600 万元罚款;对康宝华给予警告,并处以 300 万元罚款;对王延邦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对王维龙给予警告,并处以 250 万元罚款;对陈光伟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对张楠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对孙成雨给予警告,并处以 200 万元罚款;对王爽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 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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