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12 月 20 日讯,近日,福建证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刘杰、林志松。
决定书指出,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在执行漳州市交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2023 年度与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
一是收入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审慎评价发行人执行收入会计准则是否恰当,未关注收入确认会计政策变更,未保持应有的执业怀疑态度并设计实施恰当的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部分实质性审计程序缺失;二是借款费用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对发行人利息资本化会计处理的职业判断存在偏差;三是固定资产审计程序执行不到位,未充分评价发行人固定资产折旧政策的合理性,未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未能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支持相关审计结论;四是企业合并审计程序不到位,未运用恰当的职业判断并保持应有的职业怀疑态度,未执行实质性审计程序,未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注册会计师刘杰、林志松对上述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针对以上问题,福建证监局决定对北京澄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刘杰、林志松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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