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编辑 | 多啦
来源 | 华夏能源网
华夏能源网(公众号 hxny3060)获悉,12 月 19 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关于电力市场典型违规问题的通报》(以下简称 "《通报》")。
《通报》中公布了 5 起典型违规案例,涉及江西、山东、浙江、江苏四省的电力市场交易,国家电投集团、中国华能集团、中国华电集团、中国大唐集团、国家能源集团、浙能电力等多家电力央国企被点名。

本次通报的违规行为包括:通过协商约定申报量价、时间的方式实施串通报价;通过向下属燃煤发电企业发布统一的中长期交易价格套餐等方式,指定交易电量电价;采取口头约定、统一管理交易 U-Key、在同一办公室进行市场报价等方式,违规实施串通报价;利用线路检修、输电通道阻塞等条件,采取高价申报提高所在节点电价的方式,获取高额收益。
华夏能源网注意到,近期,国家能源局加大了对发电、输电端央国企的监管力度。
今年 12 月初,国家能源局刚下发了《关于七起电网公平开放违规问题的通报》,通报列举了增加分布式光伏项目投资成本、损害新能源发电企业利益、赚取不合理利润等七起典型问题,涉及山西、广西、江西多个省级电网企业,但皆为匿名(详情请见《极其罕见!国家能源局对7 省电网公司通报批评!》)。
一个月内连续两次对电力企业违规行为进行通报,不仅是对行业秩序的整治,更是电力市场化改革进入深水区的标志。
通报原文见下:

2025 年,国家能源局聚焦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目标任务,加大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集中发现一批经营主体扰乱市场秩序的突出问题,并对拒不整改的典型违规问题依法依规予以行政处罚,有效维护了电力市场公平竞争环境。为充分发挥典型问题警示教育作用,规范电力市场秩序,现将 5 起典型违规问题通报如下。
一、发电企业间违规串通报价
1. 江西电力中长期市场日滚动撮合交易中,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大唐集团有限公司、江西赣能股份有限公司等 5 家发电集团下属发电企业通过协商约定申报量价、时间的方式实施串通报价,违反《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0 号)第十六条 " 经营主体之间不得实行串通报价、哄抬价格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 的规定。
2. 山东电力现货市场交易中,中国华能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等 4 家发电集团下属发电企业通过统一市场策略、组织所属发电厂人员集中工作、开展交易指导等方式违规进行串通报价,违反《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0 号)第十六条 " 经营主体之间不得实行串通报价、哄抬价格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 的规定。
二、同一发电集团下属企业违规集中报价
3. 浙江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中,浙江浙能电力股份有限公司通过向下属燃煤发电企业发布统一的中长期交易价格套餐等方式,指定交易电量电价,协调下属燃煤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实现交易,违反《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0 号)第十六条 " 有多个发电厂组成的发电企业进行电能量交易,不得集中报价 " 的规定。
三、发电企业与售电公司违规串通报价
4. 江苏电力中长期市场交易中,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发电企业和售电公司采取口头约定、统一管理交易 U-Key、在同一办公室进行市场报价等方式,违规实施串通报价,违反《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0 号)第十六条 " 经营主体之间不得实行串通报价、哄抬价格以及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 " 的规定。
四、发电企业违规行使市场力
5. 浙江电力现货市场交易中,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发电企业利用线路检修、输电通道阻塞等条件,采取高价申报提高所在节点电价的方式,违规行使市场力获取高额收益,违反《电力市场运行基本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 20 号)第十六条 " 经营主体进行电能量交易,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操纵市场价格 " 的规定。
以上 5 起典型违规案例,暴露出部分经营主体市场意识淡薄、合规经营存在差距。各电力市场经营主体要从通报的典型违规问题中深刻汲取教训,强化举一反三,严格遵守电力市场规则,加强企业合规管理,积极构建公平有序、充分竞争的电力市场秩序,切实为深化全国统一电力市场建设营造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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