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12 月 22 日,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联合公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控股股东新奥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及要約人新能(香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已就新奥能源私有化建议完成中国商务部备案程序。此次私有化建议及购股权要约仍需满足其他先决条件,包括发改委备案、香港联交所上市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备案等,方可正式提出。新奥能源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需注意,建议及要约未必会实施,交易存在不确定性,买卖证券时应审慎行事。

睿思网讯:12 月 22 日,新奥能源控股有限公司联合公告,截至 2025 年 12 月 22 日,控股股东新奥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及要約人新能(香港)能源投資有限公司已就新奥能源私有化建议完成中国商务部备案程序。此次私有化建议及购股权要约仍需满足其他先决条件,包括发改委备案、香港联交所上市批准及中国证监会备案等,方可正式提出。新奥能源股东及潜在投资者需注意,建议及要约未必会实施,交易存在不确定性,买卖证券时应审慎行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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