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2 月 22 日运达科技公开信息显示,胡如昌、杨锡光、石卉、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 , 信息披露违规被四川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一、风险评估和控制测试一是 2020 年财务报表审计未基于收入确认存在舞弊风险的假定 , 具体评价哪些类型的收入、收入交易或认定导致舞弊风险。二是 2022 年财务报表审计未按计划了解、评价与商誉减值测试相关的内部控制。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41 号——财务报表审计中与舞弊相关的责任》 ( 2019 年修订 ) 第二十七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11 号——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 2019 年修订 ) 第七条、第十五条的相关规定。
二、实质性程序 2020 年收入、预计负债、函证等审计不到位。一是未就部分收入确认获取关键审计证据 , 如未就子公司四川汇友电气有限公司 2020 年贸易业务采用 " 总额法 " 确认收入的恰当性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等。二是未汇总评价超过微小错报临界值的预计负债会计处理错误。三是未对部分函证保持控制 , 未能恰当应对回函不符事项。2022 年部分子公司商誉减值、固定资产减值等审计不到位。一是对北京运达华开科技有限公司 100% 股权对应的商誉计算存在错误 , 对商誉减值测试的参数复核不到位等。二是未就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01 号——审计证据》 ( 2016 年修订 ) 第十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251 号——评价审计过程中识别出的错报》 ( 2019 年修订 ) 第十六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12 号——函证》 ( 2010 年修订 ) 第十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一条 ,《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321 号——会计估计和相关披露的审计》 ( 2010 年修订 ) 第十二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二十四条的相关规定。
三、审计底稿编制一是部分审计证据未留档。二是部分审计底稿存在错漏或记录不充分。上述行为不符合《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31 号——审计工作底稿》 ( 2016 年修订 ) 第八条、第十条的相关规定。
处罚决定如下: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