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达财经 文 | 冯秀语 编 | 李亦辉
12 月 24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枣金罚决字〔2025〕16 号)显示,济南洛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因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枣庄监管分局警告并罚款 0.8 万元。
枣金罚决字〔2025〕18 号显示,因未按规定使用银行账户、未按规定建立或者管理业务档案,宋思彬(时任济南洛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总经理)被警告并罚款 0.8 万元。
天眼查显示,济南洛华保险代理有限公司枣庄分公司成立于 2007 年 11 月 30 日,地址位于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龙泉街道龙泉南路交警队南 200 米路西。经营范围包括:代理销售保险产品;代理收取保险费;代理相关业务的损失勘查和理赔。(以上涉及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 。无。 (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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