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12 月 26 日,绵阳市人民政府印发绵阳市城市更新实施办法的通知,其中提到,统筹用好现有支持政策,加大对上争取力度,优先支持具有示范效应的城市更新项目,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超长期特别国债等上级专项资金,用足用活用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强化资金绩效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市级财政每年根据城市更新年度计划,适度安排资金给予城市更新项目补助。
鼓励各类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前提下积极参与城市更新,强化信贷支持。完善市场化投融资模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城市更新,推动符合条件的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资产证券化产品等。
属地政府(园区管委会)统筹实施本辖区内城市更新及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在不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依法依规自行负责城市更新项目的融资和贷款偿还,自负盈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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