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达财经 文 | 冯秀语 编 | 李亦辉
12 月 26 日,开封金融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汴金罚决字〔2025〕15 号)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因贷款调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被开封金融监管分局罚款 39 万元。
汴金罚决字〔2025〕15 号显示,因贷款调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高林(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普惠金融部客户经理)被警告。
汴金罚决字〔2025〕15 号显示,因贷款调查不到位,导致贷款资金未按约定用途使用,王新鑫(时任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市汴京桥支行客户经理)被警告。
天眼查显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开封分行成立于 1986 年 5 月 7 日,地址位于开封市中山路南段。经营范围包括:吸收公众存款、发放短期、中期、长期贷款;办理结算;办理票据贴现;代理发行、代理兑付、承销政府债券;同业拆借;提供信用证服务及担保;代理收付款项及代理保险业务;提供保险箱业务。外汇存款;外汇贷款。外汇汇款;外币兑换;外汇票据的承兑和贴现;国际结算;结汇、售汇;通过上级行输代客外汇买卖;外汇信用卡的发行;代理国外信用卡付款;资信调查;咨询、见证业务。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批准的其他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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