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2 月 27 日)下午," 成都女子家中遇害案 " 受害者母亲及其代理律师在成都市郫都区人民检察院获悉抗诉申请结果。成都市人民检察院未通过原告方的抗诉申请。受害者母亲及其律师表示将申请再审,提起审判监督程序。受害者母亲接受看看新闻 Knews 采访表示:" 现在活着的目的,就是要为女儿讨回公道!"

原告方代理律师臧梵清表示,根据《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 221 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诉讼代理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鉴定费用由请求方承担。但原鉴定违反法定程序的,由检察机关承担。据悉,今年 5 月 27 日庭前会议中,原告曾申请再次对被告梁某滢进行精神鉴定,未获得支持。对于梁某滢一审死缓的判决结果,原告及其代理律师均不接受。
12 月 20 日," 成都女子家中遇害案 " 一审公开宣判,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梁某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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