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观察报 昨天
*ST长药被查出三年虚增利润超1.6亿元 谁该为投资者损失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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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会严肃查处长药控股严重财务造假案件》,对长江医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ST 长药,300391.SZ)涉嫌连续三年在定期报告中虚假记载财务数据的行为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经查,*ST 长药 2021 至 2023 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 7.33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1.68 亿元,部分年度虚增利润占比超过当期披露利润的 80%。造假主要通过其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和湖北新峰制药虚构销售业务完成。

证监会拟对 *ST 长药处以 1000 万元罚款,对包括原总经理罗明在内的 14 名责任人合计罚款 3100 万元,并对罗明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因违法行为已触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0.5.2 条第六项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终止上市程序。

目前,*ST 长药正陷入多重危机:旗下光伏子公司河北羿珩科技因资金紧张已停产;公司涉及多起诉讼,涉案金额累计超 1.5 亿元。财务造假、经营困境与退市风险相互交织,使其成为资本市场又一高风险案例。截至 2025 年三季度末,*ST 长药股东户数超 1.4 万户,绝大多数为中小投资者。随着退市临近,投资者面临本金归零风险,而现有处罚机制能否转化为有效赔偿,成为市场关注焦点。

系统虚增利润超 1.6 亿

证监会调查显示,*ST 长药本次财务造假行为具有系统性、跨年度特征,主要源于其于 2020 年以现金方式收购的控股子公司湖北长江星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资料显示,收购完成后,长江星原实际控制人罗明继续担任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全面负责经营管理,并对 2020 年至 2022 年的净利润等指标作出了业绩承诺。此次造假正是发生在业绩承诺期及后续期间。

根据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及公司相关公告,造假的具体实施主体为长江星旗下两家子公司,湖北长江源制药有限公司和湖北新峰制药有限公司。在 2021 年至 2023 年期间,这两家子公司通过制作虚假的原材料入库单、产成品出库单、销售发货单等全套单据,在没有真实货物交易和业务往来的情况下,虚构销售流程,进而确认销售收入。这种手法使得虚假收入在财务账套和报表层面具备了完整的凭证链条,隐蔽性较强。

经证监会查明,*ST 长药 2021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2.15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5,640.14 万元;2022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2.84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6,337.52 万元,此外因对长江伟创中药城交易中心工程项目未合理确认损失,另虚增利润 455.24 万元;2023 年年度报告虚增营业收入 2.34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 4,370.50 万元。三年累计虚增营业收入约 7.33 亿元,虚增利润总额约 1.68 亿元,虚增利润占各期披露利润总额绝对值的比例最高达 88.23%,严重扭曲了公司真实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基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拟对 ST 长药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 1000 万元罚款。对 14 名相关责任人合计拟罚款 3100 万元,并区分了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与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中,主导并决策实施造假行为的长江星董事长、ST 长药原总经理罗明拟被处以 500 万元顶格罚款,并被采取终身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实际组织执行造假的长江星高管杨正辉拟被处以 300 万元罚款及 10 年市场禁入。其余受罚人员涵盖了 *ST 长药案发期间多任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主任等,形成了对治理层与管理层的全面问责。

证监会特别指出,已同步对 *ST 长药相关年报审计等中介机构的执业情况开展核查,一旦发现未勤勉尽责等违法违规情形,将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对于案件中可能涉及的刑事犯罪线索,证监会将坚持 " 应移尽移 " 原则,严格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这标志着对此案的追责正在从行政处罚向刑事追责与民事索赔延伸,旨在构建全链条、立体化的追责体系。

子公司停产、诉讼缠身

*ST 长药此前已因 2024 年末净资产为负值触及退市风险警示,2025 年第三季度报告显示,这一状况持续恶化。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者权益为 -6.43 亿元,较 2024 年末的 -4.33 亿元进一步下滑 48.45%。此次财务造假案曝光后,公司可能进一步触及 " 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 情形。深交所已表示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公司股票自 2025 年 12 月 29 日起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经营层面,*ST 长药全资子公司河北羿珩科技因光伏行业竞争激烈、资金紧张,已于近日停产。该子公司 2025 年 1 — 9 月净利润为 -2,685.48 万元,净资产为 -6,381.46 万元。停产虽旨在减少亏损,但也反映公司跨界光伏产业未达预期。与此同时,母公司自身的经营现金流也极为紧张,2025 年 1 — 9 月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 -1.34 亿元,较上年同期的 -3274.32 万元大幅恶化,表明公司主营业务 " 造血 " 能力严重不足。2025 年第三季度单季,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9337.84 万元,同比下滑 228.82%,亏损幅度急剧扩大。

同时,*ST 长药诉讼风险持续累积。除与十堰市盛世郞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的 1.55 亿元代位权纠纷案已被强制执行外,公司及子公司还存在至少 10 起小额诉讼,多起案件已导致银行账户被冻结或财产被查封。尽管公司称诉讼 " 预计不会对损益产生重大影响 ",但司法纠纷仍对其经营与融资构成持续压力。财务报告显示,公司短期借款达 2.08 亿元,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为 5649.93 万元,而账面货币资金仅 2174.46 万元,偿债压力巨大。公司也在季报中坦言,已进入预重整程序,大量债务逾期,部分债权人已提起诉讼,导致大量银行账户被冻结、资产被查封,持续经营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投资者损失谁买单?

*ST 长药连续三年财务造假,直接扭曲了公司真实经营状况,误导投资者基于虚假信息作出交易决策。*ST 长药的财务造假与退市风险已对投资者形成双重伤害:虚假陈述导致投资决策依据失真,公司经营恶化与股价下跌则直接造成资产损失。根据《证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遭受损失的投资者,可依法向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主体提起民事赔偿诉讼。证监会对造假事实的明确认定,为投资者索赔提供了关键证据。

然而,投资者维权面临多重现实困境。一是公司偿付能力存疑。截至 2025 年 9 月底,公司净资产已为 -64.26 亿元,主要子公司停产,诉讼缠身,是否具备足额赔偿能力存在重大不确定性。二是索赔程序复杂。民事赔偿诉讼通常耗时较长,中小投资者在举证、诉讼成本等方面处于弱势。三是中介机构连带责任尚待司法认定。证监会虽表示正在核查中介机构责任,但其是否承担连带赔偿仍需后续司法程序确认。

此案再次凸显完善投资者赔偿机制的紧迫性。推动证券集体诉讼制度切实落地、强化中介机构问责、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基金的救济功能,是保障投资者权益的关键环节。对投资者而言,亦需提升风险识别能力,警惕财务造假、持续亏损、治理混乱的上市公司,并通过合法途径积极维权。

值得指出的是,行政处罚与退市并非终点。投资者损失的赔偿问题,仍是此案留下的关键追问。构建 " 造假必罚、损失必偿 " 的市场生态,需要法治化、市场化的多方责任体系作为支撑。这既包括对上市公司及其责任主体的严厉追责,也离不开对中介机构履职的有效监督,以及高效、便捷的投资者维权通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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