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雷达财经 文 | 杨洋 编 | 李亦辉
12 月 26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浙商银行成都分行及 3 家分支机构因对相关信贷业务、票据业务、收费管理不审慎等,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对浙商银行成都分行罚款 210 万元;对浙商银行成都锦江支行、成都天府新区支行、成都经开支行等 3 家分支机构罚款合计 100 万元;对肖杰予、赵国连、任强、漆鹏飞、陈欣等 5 人警告并处罚款合计 33 万元。
天眼查显示,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成立于 2006 年 12 月 13 日,地址位于成都市锦江区永安路 299 号锦江之春 1 号楼。经营范围包括:经上级行授权经营金融业务(经营项目及期限以中国银行监督管理委员会四川监管局川银监复 [ 2006 ] 510 号文批复为准,且不得超过上级行经营范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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