览富财经网讯:12 月 26 日,中国证监会公布最新一期《境外发行上市备案补充材料要求》,本周国际司共对 19 家企业出具补充材料要求,其中对在今年 10 月 31 日,向港交所主板递交上市申请书的苏州天瞳威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天瞳威视),证监会要求其需补充说明七项事项且需律师核查并出具明确的法律意见。
具体事项为:
一、请说明备案材料对控股股东认定结果不一致的原因及认定标准,并就控股股东的认定情况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二、请说明最近 12 个月内新增股东入股价格的定价依据及公允性,该等入股价格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是否存在入股对价异常,并就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三、请对照《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境外发行上市类第 2 号:备案材料内容和格式指引》要求,完善说明发行上市方案。
四、请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详述你公司业务模式及涉及 AI 大模型的具体情况,包括应用场景、具体功能等。
五、请说明:(1)你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范围涉及导航、测绘、气象及海洋专用仪器制造及销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大数据服务、互联网数据服务,以及设计、制作、代理、发布广告等,是否实际开展相关业务并取得必要的资质许可;(2)请说明你公司及下属公司业务是否涉及获取和使用地理信息数据,并就经营范围及实际业务是否涉及限制或禁止外商投资领域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六、请说明同时设置境内外员工持股平台的原因及必要性,涉及履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等监管程序的具体情况及合规性,相关激励对象取得激励份额的资金来源,并就员工持股计划实施是否合法合规出具明确结论性意见。
七、请说明本次拟参与 " 全流通 " 股东所持股份是否存在被质押、冻结或其他权利瑕疵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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