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2 月 29 日,据多家泰媒报道,泰国央行近日宣布,将全面提高外汇资金入境交易的监管强度,以缓解泰铢持续走强带来的压力,同时防范与申报来源不符的资金流入,以及可能涉及异常或不当目的的金融交易。

泰国央行助理行长、金融市场业务负责人平攀 · 乍伦宽表示,央行已对居民(Resident)包括个人与法人在内的外汇出售交易,调整并收紧相关文件核查标准。
央行数据显示,目前单笔金额超过 20 万美元、由居民将美元出售并兑换为泰铢的交易,在交易笔数中仅占约 15%,但其交易金额却高达全部外汇入境金额的约 85%。
在现行制度下,这类交易中部分情形无需提交完整证明文件,可能被不当利用,成为异常交易甚至金融违规行为的通道;一旦规模扩大,也可能对汇率走势产生实质性影响。

基于上述考量,泰国央行决定对外汇入境相关规则作出调整,重点涵盖以下几类情形:
首先,对于外汇出售换取泰铢,以及外汇资金转入外币存款账户(FCD)的交易,凡单笔金额达到或超过 20 万美元(或等值),商业银行须逐笔核查资金来源文件,确保与客户申报内容一致。
仅在客户属于银行长期熟悉、已持续完成 " 了解你的业务(KYB)" 及 " 客户尽职调查(CDD)" 的正常商业客户时,方可视情况适度简化。

不过,若外汇资金来源涉及以下情形,无论客户性质如何,商业银行均须逐笔要求完整文件,不得豁免:
包括出售不动产给外国买家的收入;
出售数字资产所得;
除集团内部投资、证券投资、借贷及衍生品价差以外的其他境外资金;
以及非商品、服务、收入、转账、捐赠、投资、现金或存款等类别的其他外汇来源。

其次,对于因在海外出售黄金而产生的外汇收入,商业银行必须在每一笔交易中核查相关的境外黄金销售文件、账单以及黄金进出口申报资料。
再次,对于外币现钞出售交易,凡客户一次性或累计携入外币现钞金额达到或超过 15,000 美元(或等值),商业银行须核查其外币现钞入境的相关证明文件。
泰国央行强调,上述新规实施后,外汇入境交易的审查力度将明显提高,有助于提升对异常资金流动的识别能力,从而增强对汇率稳定性的整体管理效果。
相关调整措施将自 2025 年 12 月 29 日起正式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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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制:王新宇
图:综合自泰媒
主编:布周十面派
来源:泰国网传媒
法务支持:克莱德国际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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