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监管思路的转型:从 " 专项治理 " 到 " 常态化监管 " 的逻辑跃迁
1. 常态化监管的核心内涵:制度牵引下的长效治理机制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平台经济监管思路的重大转型,即从过去的 " 专项治理 " 转向 " 常态化监管 "。常态化监管的核心内涵,在于构建一套以制度规则为核心的长效治理机制,通过明确平台价格行为的合规边界,实现对平台经济的全链条、全场景监管。
与专项治理相比,常态化监管更强调 "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其目标不仅是纠正已经出现的价格乱象,更是通过制度化的规则设计,从源头上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这种监管思路的转变,体现了我国对平台经济发展规律的深刻把握 -- 平台经济作为数字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健康发展需要稳定、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而常态化监管正是为平台经济的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制度保障。
2. 时间跨度与监管周期:从短期突击到长期持续
常态化监管与专项治理的首要区别,体现在时间跨度与监管周期的差异上。
专项治理通常是针对某一时期集中爆发的突出问题,开展的短期、突击式监管行动,具有明显的阶段性特征。例如,过往针对 " 双十一 ""618" 等电商大促期间的价格乱象,监管部门会开展专项检查,这种监管模式的时效性较强,但难以形成长效约束。而常态化监管则是一种长期、持续性的监管模式,它不局限于特定的时间节点或促销活动,而是贯穿于平台经营的全过程。
《规则》明确将于 2026 年 4 月 10 日正式施行,并建立常态化的监测和执法机制,这意味着平台的价格行为将时刻处于监管之下,违规行为将随时面临查处。这种长期持续的监管模式,能够有效避免平台在专项治理期间 " 收敛行为 ",治理结束后 " 死灰复燃 " 的现象。
3. 监管方式与执行逻辑:从运动式整治到制度化规范
从监管方式与执行逻辑来看,专项治理属于 " 运动式整治 ",而常态化监管则强调 " 制度化规范 "。
专项治理通常采用 " 下达通知 - 自查自纠 - 集中检查 - 处罚曝光 " 的执行路径,监管手段较为单一,主要依赖行政命令和行政处罚。这种监管方式在短期内能够迅速遏制乱象,但缺乏制度层面的支撑,难以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常态化监管则以《规则》为核心,构建了一套系统、完善的制度规则体系,明确了平台、商家、消费者三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规行为的认定标准和处罚措施。监管部门的执法工作不再是 " 无章可循 " 的运动式整治,而是 " 有法可依 " 的制度化规范。这种监管方式能够为平台提供明确的合规指引,让平台清楚知晓 " 什么能做、什么不能做 ",从而实现从 " 被动合规 " 到 " 主动治理 " 的转变。
4. 覆盖范围与监管对象:从局部聚焦到全面覆盖
覆盖范围与监管对象的差异,是常态化监管与专项治理的另一重要区别。
专项治理通常聚焦于特定的问题领域或监管对象,例如针对电商平台的虚假促销问题、网约车平台的溢价问题等开展专项整治,其覆盖范围具有局限性。而常态化监管则实现了对平台价格行为的全链条、全场景覆盖,无论是动态定价、差别定价、补贴促销,还是免密支付、自动续费等环节,都被纳入监管范围;无论是头部大型平台,还是中小平台,都需要遵守统一的规则要求。这种全面覆盖的监管模式,能够有效避免监管漏洞,防止平台通过 " 转移违规领域 "" 规避监管对象 " 等方式逃避责任。同时,常态化监管还注重对平台生态的整体治理,通过规范平台的价格行为,带动整个产业链的健康发展。
5. 目标导向与治理效果:从纠正惩罚到预防规范
常态化监管与专项治理的目标导向与治理效果也存在本质差异。
专项治理的目标导向是 " 纠正性、惩罚性 ",主要通过查处违规平台、曝光典型案例,起到 " 杀鸡儆猴 " 的警示作用。这种治理效果往往是短期的、表面的,难以从根本上扭转平台的经营理念。而常态化监管的目标导向是 " 预防性、系统性 ",它通过构建制度规则体系,从源头上预防违规行为的发生,同时通过优化监管机制,实现对平台经济的系统性治理。常态化监管不仅关注对违规行为的处罚,更注重对平台合规能力的培育,通过引导平台建立内部合规体系,提升平台的自我监管水平。这种治理效果是长期的、深层的,能够推动平台经济形成 " 合规经营、公平竞争 " 的良好生态。
6. 常态化监管的启示:构建多元共治的平台经济治理生态
《规则》所确立的常态化监管模式,为未来平台经济治理提供了重要启示,即构建 " 制度牵引 - 技术支撑 - 信用约束 - 社会共治 " 的多元共治生态。制度牵引是核心,通过完善的规则体系明确监管边界;技术支撑是关键,通过智慧监管平台实现精准执法;信用约束是补充,通过建立平台信用评价体系,将违规行为与信用等级挂钩;社会共治是保障,通过调动消费者、商家、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形成全方位的监督网络。
这种多元共治的治理生态,打破了传统监管中 " 政府单打独斗 " 的局面,实现了政府监管、平台自律、社会监督的有机统一。它不仅能够提升监管效率,降低监管成本,还能为平台经济的创新发展预留充足空间,实现 " 发展与规范并重 " 的监管目标。
二、 国际视野下的比较:中国《规则》与欧美监管的异同与趋势
1. 监管:各有侧重,聚焦不同核心诉求
从监管重点来看,中国《规则》与欧盟、美国的平台监管政策存在明显的异同。
中国《规则》的监管重点聚焦于价格行为的透明度与商家自主定价权保护,针对平台经济中存在的 " 大数据杀熟 "、虚假促销、强制商家降价等突出问题,制定了具体、明确的规则条款。这一监管重点的设定,与我国平台经济的发展阶段密切相关。当前我国平台经济正处于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关键时期,价格乱象是制约其健康发展的主要瓶颈,因此监管的核心在于规范价格行为,平衡三方利益。
欧盟的平台监管政策则更侧重于数据隐私与算法公平性,以《通用数据保护条例》(GDPR)和《数字市场法案》(DMA)为代表,欧盟对平台的数据收集、使用、存储等行为提出了严格要求,强调平台必须保障用户的数据隐私,同时要求算法决策具有透明度和可解释性。这与欧盟对个人权利的高度重视密切相关。
美国的平台监管政策则以反垄断与市场支配地位滥用为核心,近年来美国针对谷歌、亚马逊、脸书等科技巨头发起了多起反垄断诉讼,重点查处平台利用市场支配地位排挤竞争对手、阻碍创新的行为,其监管逻辑在于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防止垄断资本损害消费者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 规则细化程度:中国具体全面,欧美原则灵活
在规则细化程度方面,中国《规则》与欧美监管政策呈现出 " 具体全面 " 与 " 原则灵活 " 的差异。
中国《规则》的最大特点是具体场景覆盖全面,针对平台价格行为的各个环节制定了明确、细致的规则条款。例如,针对免密支付、自动续费等消费陷阱,条款明确要求平台以显著方式展示选项并提供便捷取消途径;针对补贴促销,条款要求标明补贴金额、对象、参与条件等。这种高度细化的规则设计,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能够为平台和监管部门提供清晰的合规指引和执法依据,避免了 " 模糊地带 " 的出现。
欧盟的监管政策则以原则性框架为主,例如 GDPR 和 DMA 主要确立了监管的基本原则和方向,具体的执行细则则由各成员国根据本国实际情况制定。这种原则性的规则设计,赋予了成员国一定的灵活度,能够更好地适应不同国家的市场环境。
美国的监管政策则以案例法为主导,缺乏统一的、成文的平台监管法规,其监管规则主要通过司法判例逐步确立。这种案例法主导的模式,具有较强的灵活性,能够根据市场的变化和技术的发展,及时调整监管思路,但也存在规则不统一、执法标准不一致等问题。
3. 处罚力度:欧美严苛明确,中国强调组合拳治理
在处罚力度方面,中国《规则》与欧美监管政策也存在明显差异。欧盟和美国的监管处罚力度严苛且明确,欧盟的 GDPR 规定,违规企业最高可被处以全球营业额 4% 或 2000 万欧元的罚款;美国的反垄断法则规定,对于垄断行为,企业可能面临巨额罚款、强制拆分等严厉处罚。这种严苛的处罚力度,对平台形成了强大的威慑力,能够有效遏制违规行为的发生。
中国《规则》目前尚未明确具体的处罚金额,但强调要通过 " 组合拳 " 进行治理,即综合运用行政处罚、信用惩戒、行业自律等多种手段,对违规平台进行全方位的约束。例如,对情节严重的违规平台,不仅要处以罚款,还要将其违规行为记入信用档案,限制其参与政府采购等公共项目;同时,引导行业协会制定自律公约,推动平台加强自我监管。这种 " 组合拳 " 治理模式,虽然没有明确的高额罚款规定,但通过多种手段的协同作用,同样能够起到有效的监管效果。
三、 新规落地的深远影响:消费者与中小商家的获得感与平台经济的未来
1. 消费者知情权充分保障,告别 " 价格套路 "
《规则》的落地,将为消费者带来最直接的获得感,即知情权的充分保障,让消费者彻底告别各种 " 价格套路 "。过去,消费者在平台消费时,常常被 " 先涨后降 " 的虚假促销、不透明的动态定价、隐蔽的自动续费条款所困扰,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
而《规则》实施后,平台必须公开价格构成、促销规则、算法定价逻辑等关键信息,让消费者清晰了解每一笔消费的价格依据。例如,外卖平台需要公示配送费的计算方式,网约车平台需要明确车费的构成因素,电商平台需要标明补贴的具体金额和有效期限。知情权的保障,将让消费者在消费决策时拥有充分的信息支撑,不再被平台的 " 价格迷雾 " 所误导,真正实现 " 明明白白消费 "。
2. 中小商家的利润空间有效释放,摆脱低价内卷困境
《规则》对中小商家而言,最大的利好在于利润空间的有效释放,帮助中小商家摆脱低价内卷的困境。过去,中小商家为了获取平台流量,不得不参与低价促销,导致利润空间被严重挤压,许多商家陷入 " 卖得越多、亏得越多 " 的恶性循环。
而《规则》实施后,平台不能再干预商家的自主定价权,中小商家可以根据自身的生产成本和市场需求,制定合理的价格策略,不再被迫参与低价竞争。同时,跨平台自主定价的权利,让中小商家能够灵活布局多渠道运营,优化资源配置,进一步提升盈利能力。利润空间的释放,将为中小商家的生存和发展注入新的活力,让中小商家能够将更多的精力投入到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上。
3. 平台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规则》的出台和实施,将推动我国平台经济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过去,平台经济的发展主要依赖流量驱动和规模扩张,呈现出 " 重速度、轻质量 " 的特点。而《规则》实施后,平台经济的发展逻辑将发生根本性转变,从 " 规模扩张 " 转向 " 质量跃升 "。平台将从 " 流量分配者 " 转型为 " 服务提供者 ",通过提升技术服务水平、完善运营工具、优化消费体验来吸引商家和消费者;商家将从 " 低价内卷 " 转向 " 价值竞争 ",通过产品创新和服务升级来构建核心竞争力;消费者将从 " 盲目消费 " 转向 " 理性决策 ",享受到更加透明、公平的消费环境。在这种全新的发展格局下,平台经济将实现更高质量、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发展,为我国数字经济的繁荣注入强劲动力。
4. 贡献数字经济治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
《规则》所确立的常态化监管模式,不仅为我国平台经济的发展提供了保障,也为全球数字经济治理贡献了中国智慧与中国方案。在数字经济时代,平台经济的治理是一个全球性的难题,各国都在探索适合本国国情的监管路径。中国《规则》所体现的 " 发展与规范并重 " 的监管思路," 制度牵引 + 技术支撑 + 社会共治 " 的多元共治模式,以及针对具体场景的细化规则设计,为全球平台经济治理提供了可借鉴的经验。
未来,随着《规则》的落地实施,我国将进一步完善平台经济监管体系,推动平台经济健康发展,同时也将加强与世界各国的监管合作,共同构建公平、合理、透明的全球数字经济治理秩序,推动数字经济更好地造福人类。
四、总结:以规则之治护航平台经济行稳致远
《互联网平台价格行为规则》的出台,是我国平台经济监管史上的一座里程碑。它不仅为平台价格行为划定了清晰的合规底线,更标志着我国平台经济监管从 " 专项治理 " 转向 " 常态化监管 ",从 " 被动应对 " 转向 " 主动治理 "。在规则的护航下,消费者将告别价格套路,享受到更加透明、公平的消费环境;中小商家将摆脱低价内卷,迎来创新发展的新机遇;平台将实现角色转型,迈向高质量发展的新征程。
展望未来,随着《规则》的落地实施和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我国平台经济必将行稳致远,为数字经济的繁荣发展和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贡献更大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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