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 13小时前
昆明一小学食堂因使用超保质期2.5小时米线被罚5万元,货值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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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月 25 日,昆明市东川区阿旺镇中心学校芋头塘小学食堂因使用过期米线供学生食用被查处。该校食堂 11 月 23 日采购了 20 公斤当日生产、保质期仅 24 小时的干浆米线,货值共计 76 元。次日清晨 6 时 30 分,食堂加工 10 公斤该米线供餐,此时米线已超保质期 2 小时 30 分,剩余 10 公斤米线于 25 日被查获。事发后未出现师生食用不适情况,东川区市监局对该校食堂作出警告、没收剩余米线,并罚款 5 万元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经查,昆明市东川区阿旺镇中心学校芋头塘小学食堂于 11 月 23 日向供货商东川区粮油购销公司采购了干浆米线 20 公斤,采购价每公斤 3.8 元,共计 76 元。

11 月 23 日上午,供货商将外包装标示生产日期为 2025 年 11 月 23 日 4 点 00 分、保质期为 24 小时的干浆米线 20 公斤配送到该学校食堂,该批米线用于加工后供学生食用。

24 日上午 6 时 30 分,芋头塘小学食堂将上述 10 公斤干浆米线加工出 70 余份供学生食用,米线使用时已超过保质期 2 小时 30 分。剩余 10 公斤摆放在该食堂操作间冰箱冷藏室内,于 11 月 25 日被执法人员当场查获。货值金额 76 元,因该学校食堂早餐由学生自主刷卡消费,刷卡只显示刷卡人次不显示品名,无法区分和判断销售过期米线的违法所得。至案发时止,未发现有学生及陪餐教师食用后出现不良反应情况。

东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 ( 三 ) 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之规定,对当事人未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超过保质期的干浆米线 10 公斤;对当事人使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原料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处以罚款 5 万元。

来源 | 澎湃新闻、大皖新闻、南昌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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