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经 AI 快讯,12 月 31 日,浙文互联公告,公司近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浙文互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浙文互联餐饮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经查,2021 至 2024 年期间,浙文互联向关联方北京浙文互联餐饮有限公司提供借款合计 764.49 万元,用于设备采购、租赁场所以及支付员工工资等日常开办费用,其他股东未同比例提供资金支持,且公司未在 2021 至 2023 年年报中将上述借款披露为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往来。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相关规定。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北京浙文互联餐饮有限公司及时任董事长唐颖、时任总经理张磊、财务总监郑慧美、董秘王颖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公司表示高度重视,将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升规范运作水平和信息披露质量,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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