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 31 日,《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关于优化本市生育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正式发布。
根据《通知》内容,2026 年 1 月 31 日起,北京市参保女职工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引(流)产,符合生育津贴申领条件的,生育津贴将直接发放至参保女职工本人。
具体申请流程为,参保单位通过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 " 职工生育津贴登记申领 " 模块,进行线上申领,或通过参保区医保经办服务窗口,进行线下申领。其中,在北京市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分娩或引(流)产的参保女职工,本人和参保单位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进行信息确认后即发起申领程序,无需上传材料。
申领后,参保单位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厅 " 办件进度查询 " 模块进行查询。参保女职工在北京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北京医保微信公众号、京通小程序、国家医保 App" 职工手工报销审理流程查询 " 模块进行查询。
按照要求,参保单位要切实履行生育津贴申领的主体责任,及时为员工申领生育津贴。申领前要全面细致核对参保女职工银行账户信息,确保生育津贴发放到位。生育津贴发放到位前,参保单位要做好参保女职工产假工资与生育津贴的衔接工作,保障参保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待遇。机关事业单位、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生育津贴仍按照原方式执行。

来源 | 北京市医疗保障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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