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紫光股份 ( 000938 ) 12 月 31 日在投资者关系平台上答复投资者关心的问题。
投资者:信托减捋至 5% 以下时,公告后三日之内是不是为冷静期,三日内不得继续减持?
紫光股份董秘:您好,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券交易,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5% 时,应当在该事实发生之日起 3 日内编制权益变动报告书,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报告,通知该上市公司,并予公告;在上述期限内,不得再行买卖该上市公司的股票,但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情形除外。"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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