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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航、南航、国航,集体调整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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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经编辑:黄胜

12 月 31 日,东方航空、南方航空和中国国际航空发布通知,自 2026 年 1 月 5 日(含)起销售的客票,调整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

东航具体标准如下:

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 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 10 元;800 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 20 元。

二、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 10% 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三、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 50% 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 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燃油附加费;800 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 10 元。

四、国际客票以系统实际计算结果为准。

五、燃油附加费的起征日期以原出票日期为准,2026 年 1 月 5 日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变更至 2026 年 1 月 5 日(含)以后,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南航具体内容为:

一、航线距离 800 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为人民币 10 元;航线距离 800 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费每航段为人民币 20 元。婴儿旅客免收。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减半收取,个位尾数不足 10 元时舍去尾数,即航线距离 800 公里(含)以下免收,航线距离 800 公里以上每航段收取 10 元。实际收取金额以系统计算结果为准。

二、2026 年 1 月 4 日(含)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在 2026 年 1 月 5 日(含)以后进行变更,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不退不补。

国航具体内容如下:

一、800 公里(含)以下航线燃油附加每航段为人民币 10 元;800 公里以上航线燃油附加每航段为人民币 20 元。

婴儿旅客免收;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因公致残人民警察按实际收取标准减半收取,即 800 公里(含)以下航段免收,800 公里以上每航段收费标准调整为 10 元 / 人。具体收取金额以系统自动计算结果为准。

二、2026 年 1 月 5 日(不含)以前销售的国内客票,如在 2026 年 1 月 5 日(含)以后进行变更,不再退还已收取的燃油附加费用。

12 月 29 日,机票销售平台飞常准 App 发布消息称,已接航司通知,自 2026 年 1 月 5 日 0 时起,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将进行下调。

调整后的具体标准为:

800 公里(含)以下航段,成人旅客燃油费收取 10 元;800 公里以上航段,成人旅客燃油费收取 20 元。与此前相比,两类航段的燃油费分别下调了 10 元和 20 元。

此外,残疾军人、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及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实行减半收取,即 800 公里以上航线,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 10 元;800 公里以下(含)航线,免收燃油附加费。

按规定享受成人普通票价 10% 计价的婴儿则免收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公开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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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方航空 南方航空 燃油附加费 婴儿 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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