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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募基金销售新规正式稿的四点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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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2025 年的最后一天,基金销售新规终于平稳落地。市场关心的债基赎回费改为 " 机构持有 30 天以上、个人持有 7 天以上可另行约定 ",对债市是明显的利好。新规利好之后,短期内还有供给担忧扰动,但利率上限清晰、建议逢高做多。今年一季度利率行情可能是震荡下行,无论是静态票息,还是 carry 空间,都比去年要好做。

我们认为,一是央行和监管态度,呵护的意味比较清晰,央行通过预期引导和大行买债调控利率上限,压力大时不排除放松银行的指标限制;二是保险从 12 月初开始进场,但节奏仅仅是平配,后续资金比较充足。因此债市调整都是买入机会,30y 国债收益率的上限是 2.3%(房贷利率扣 25% 所得税),要敢于在高点 " 接飞刀 "。

变化一:赎回费标准区分债基和投资者结构。此前市场的主要担忧是债基的赎回费过于严格,正式稿中明显放宽了投资者对债基赎回行为的限制,这也与现行债基赎回费基本匹配,减小了对市场的扰动。但正式稿中对机构投资者的限制要高于个人投资者,我们认为,债基的主要投资者是机构,对于机构使用更严格的标准,一方面是为了引导资金长期投资,避免机构通过债基追涨杀跌;另一方面是出于打击空转套利的诉求。

变化二:申购费的针对性更强。变化的核心是 " 一升一降 "," 升 " 是指混合型基金中偏股型基金的申购费从第二档升至第一档;" 降 " 是指股票型基金中指数型基金的申购费从第一档降至第三档。这一变化也充分体现出新规对不同类型基金的细化管理,以及对指数型基金的呵护。

变化三:调整期统一延长至 12 个月。对于这个改变,一方面是正式稿在行业反馈下给予了更宽裕的缓冲期,避免短期对市场造成不必要的扰动;另一方面意见征求稿将法律文件和技术系统分开改造,容易引发合规风险,正式稿中统一改造时间或许也有这方面考虑。

变化四:两个新增。正式稿新增了合理选择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在廉洁从业相关规定中禁止不正当利益输送方式中新增:" 培训费 "、" 技术服务费 "。两个新增内容都体现了在意见征求期间监管层对市场行为的一些新理解,进一步加强了对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监督管理。

如何看待基金销售新规正式稿的变化?

1.1 变化一:赎回费标准区分债基和投资者结构

意见征求稿中将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和 FOF 都统一设定赎回费下限标准,即 " 小于 7 日:1.5%,7-30 日:1%,30 日 -6 个月:0.5%"。而正式稿中规定," 个人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满七日的指数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份额,以及对于机构投资者持续持有期限满三十日的债券型基金份额可以另行约定赎回费收取标准。"

此前市场的主要担忧是债基的赎回费过于严格,债基与股票型基金面临完全不同的风险 - 收益,却采用相同的赎回标准,从而导致了近期债基面临一定的赎回压力。正式稿中明显放宽了投资者对债基赎回行为的限制,这也与现行债基赎回费基本匹配,减小了对市场的扰动。

但值得注意的是,正式稿中对机构投资者的限制要高于个人投资者,对此我们的理解是:债基的主要投资者是机构,使用更严格的标准,一方面是为了引导资金长期投资,避免机构通过债基追涨杀跌;另一方面是出于打击空转套利的诉求。

1.2 变化二:申购费的针对性更强

意见征求稿中将申购费上限依此按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分三档,费率分别为 0.8%、0.5%、0.3%。而正式稿中分为主动偏股型、其他混合型、指数型 + 债券型基金三档,费率没有变化。

这一变化的核心是 " 一升一降 "," 升 " 是指混合型基金中偏股型基金的申购费从第二档升至第一档;" 降 " 是指股票型基金中指数型基金的申购费从第一档降至第三档。这一变化也充分体现出新规对不同类型基金的细化管理,以及对指数型基金的呵护。

1.3 变化三:调整期统一延长至 12 个月

意见征求稿中规定 " 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 6 个月内予以调整,完成修改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并公告;需要信息技术系统改造的,基金管理人应当自本规定施行之日起 12 个月内予以调整 ",而正式稿中统一规定 12 个月内予以调整。

对于这个改变,一方面是正式稿在行业反馈下给予了更宽裕的缓冲期,避免短期对市场造成不必要的扰动;另一方面意见征求稿将法律文件和技术系统分开改造,容易引发合规风险,正式稿中统一改造时间或许也有这方面考虑。

1.4 变化四:两个新增

正式稿新增了选择基金销售机构的规定:" 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产品定位和运作特点,合理选择基金销售机构,不得通过在特定基金销售机构设置专属基金产品等形式,实施歧视性、排他性、绑定性销售安排。"

正式稿在廉洁从业相关规定中禁止不正当利益输送方式中新增:" 培训费 "、" 技术服务费 "。

这两个新增内容都体现了在意见征求期间监管层对市场行为的一些新理解,进一步加强了对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的监督管理。

对债市影响怎么看?

此次销售新规的平稳落地,意味着自 2023 年 7 月启动的三阶段费率改革工作圆满收官,后续监管扰动可能告一段落,公募分红免税取消等可能不会轻易出台。根据证券时报的报道,三阶段的费改预计每年为投资者节省 510 亿元投资成本,公共基金综合费率水平下降约 20%。

本轮销售费率改革可以归纳为以下六点:一是合理调降公募基金认申购费、销售服务费率水平,切实降低投资者成本。二是简化赎回费收费安排,明确赎回费全部计入基金财产。三是明确对投资者持有期限超过一年的基金份额(货币市场基金除外),不再收取销售服务费,鼓励长期持有。四是设置差异化的客户维护费支付比例上限,鼓励大力发展权益类基金。五是强化基金销售费用规范,明确基金销售结算资金利息归属于投资者,要求基金投顾业务不得双重收费。六是建立基金行业机构投资者直销服务平台,为基金管理人直销业务发展提供高效、便捷、安全的服务。

对于债基而言,规模扩张仍有难度。对于未来资金委外,即使考虑扣费后的静态票息也不如回购利率,而且公募基金还面临降费问题,专户产品、货基、ETF 是大势所趋。尤其是短债基金,交易成本上升,此前部分短债基金持有 7 天以上就能免赎回费,而此次明确机构投资者需要持有 30 天以上才能免赎回费,相对竞争力明显下滑,对 ETF、货基、同业存单基金形成利好。

对于债市,短期来看,债基赎回费低于此前市场预期,且有 12 个月的缓冲期,机构对于债基的预防性赎回有望缓解。同时,基金负债端的稳定也将对债市有一定利好。利好之后,短期内还有供给担忧扰动,但利率上限清晰、建议逢高做多。今年一季度利率行情可能是震荡下行,无论是静态票息,还是 carry 空间,都比去年要好做。

本文来源:固收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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