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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科能腾达被出具警示函,涉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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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鲸新闻 1 月 4 日讯,近日,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发布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冀腾、李劼。

决定书显示,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2024 年 12 月,客户甲与最终用户签署《安全生产监控系统建设项目合同》,由公司供货。客户甲向公司支付了 1.55 亿元货款,公司于 2025 年 5 月签订保证合同,约定为最终用户的付款义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2025 年 9 月 16 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简网科技有限公司签订保证反担保合同,为客户乙申请 800 万元银行贷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公司就上述担保事宜均未履行事前审议程序、也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 因最终用户未按约定支付款项,客户甲向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将公司作为共同被告,并要求公司承担连带责任。2025 年 7 月 21 日,公司收到应诉通知书,涉案金额约为 1.71 亿元,占公司 2024 年经审计净资产的 53.8%。因诉讼事项,公司 6 个银行账户被冻结,实际被冻结资金 3,097 万元。公司未及时披露上述事项。

以上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时任董事长冀腾、时任董事会秘书李劼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

对此,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决定对北京科能腾达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冀腾、李劼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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