雷达财经 01-04
阳光财险大同中心支公司被责令改正并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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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达财经 文 | 冯秀语 编 | 李亦辉

12 月 31 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披露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同金管罚决字〔2025〕42 号)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因虚列费用,被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大同监管分局责令改正,罚款 10 万元。

同金管罚决字〔2025〕42 号显示,因对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虚列费用行为负有责任,周婧(时任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销售管理岗)被警告,罚款 1 万元。

天眼查资料显示,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大同中心支公司成立于 2008 年 09 月 26 日,注册地址为山西省大同市平城区迎宾街南侧凯旋城 1 幢 A 单元 18 层 1821-1827 号,经营范围包括:财产损失保险;责任保险;信用保险和保证保险;短期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上述业务的再保险业务;经中国保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在风险方面,天眼查统计显示,共发现公司存在自身风险 171 条,周边风险 6316 条,历史风险 714 条,预警提醒 40 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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