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时代财经
1 月 6 日,国家药监局官网发布《关于加强药品受托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公告》,其明确指出,要进一步加强上市药品委托生产监管,明确各方义务和责任,督促委托生产的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和受托生产企业共同履行保障药品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
其中,上述《公告》指出,对于创新药、改良型新药、国家短缺药品、国家临床必需易短缺药品、临床急需药品、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急需药品、治疗罕见病的药品,以及已在境内上市的境外生产药品转移至境内生产的情形等,支持其通过委托生产方式扩大产能或者加快药品上市进度。也鼓励参与研发并实现品种上市、具备相应生产能力、高水平、专业化的合同研发生产型受托生产企业(CDMO)发展,支持其接受委托生产;支持同一集团内执行统一质量管理体系的企业之间委托生产药品。(时代财经 张羽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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