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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将电动自行车借给朋友 结果发生事故后赔偿朋友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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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科技 1 月 6 日消息,把自己的电动自行车借给朋友,结果后面朋友发生了事故,自己需要担责吗?福建交警公众号今日转载了一起典型案例。

案例详情显示,2024 年 4 月,赵某应钱某邀请,去往钱某家中小聚,两人吃饭期间一起喝了酒。

饭后,钱某打算去附近买点东西,就向赵某借用了电动自行车,赵某见钱某说话吐词清晰且去的地方很近,遂将电动自行车借给了钱某。

之后,钱某在驾驶电动自行车时与一违停在路边的大货车相撞,后入院治疗多日。钱某除向大货车驾驶人提出赔偿请求外,还要求赵某赔偿各项损失 15000 元。双方因多次协商未果,钱某遂将赵某诉至人民法院。

最终,在法院的沟通和调解下,钱某与赵某达成一致意见,赵某向钱某赔偿各项损失共计 15000 元。

法官指出,本案中,赵某作为电动车的所有人和共饮者,存在两方面的法律风险。

其一,共饮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共同饮酒后,共饮人之间对彼此的安全负有一定注意义务。若明知对方饮酒仍出借车辆,可能被视为未尽到合理提醒、劝阻义务;

其二,出借车辆的审慎义务:出借人需确保借用人具备驾驶资格且状态适宜(如未饮酒)。若因出借行为间接导致事故,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  

交警提醒,若借用人驾驶电动自行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他人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车主若对事故存在过错,如车主明知车辆存在安全隐患或借车人不宜驾驶(如酒后、未成年人)仍出借车辆,车主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此,切勿随意将电动自行车借给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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