睿思网讯:1 月 7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市管企业应当建立债券发行主体认定机制,综合考虑子企业行业领域、财务指标、资产负债水平、信用评级、风险防控等基本条件,确定可以发行债券的子企业标准或名单。严格限制信用评级低、产权层级低、债券发行利率明显偏高、债券违约风险尚未解决的子企业发行债券。对于信用评级低、集中到期债券规模大、现金流紧张、经营指标显著恶化的子企业,其债券发行审批应当由市管企业负责。

睿思网讯:1 月 7 日,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管企业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的通知。通知指出,市管企业应当建立债券发行主体认定机制,综合考虑子企业行业领域、财务指标、资产负债水平、信用评级、风险防控等基本条件,确定可以发行债券的子企业标准或名单。严格限制信用评级低、产权层级低、债券发行利率明显偏高、债券违约风险尚未解决的子企业发行债券。对于信用评级低、集中到期债券规模大、现金流紧张、经营指标显著恶化的子企业,其债券发行审批应当由市管企业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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