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之星消息,1 月 7 日宝新能源公开信息显示,宁远喜、叶华能因未依法履行其他职责被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
详细违规行为如下:
叶华能是广东宝丽华集团有限公司 ( 简称宝丽华集团 ) 、广东宝丽华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 简称宝新能源 ) 实际控制人 , 宝丽华集团的日常事务由叶华能决策。2017 年 1 月 , 经叶华能决策、宁远喜同意 , 将由宝丽华集团持有的 1.11 亿股宝新能源股权 ( 约占宝新能源总股本的 5.11% ) 协议转让至宁远喜名下 , 由宁远喜代持该部分股权。叶华能、宁远喜应向宝新能源如实报告持股信息 , 但二人均未告知公司上述持股情况。
处罚决定如下:
给予公开谴责的处分
以上内容为证券之星据公开信息整理,由 AI 算法生成(网信算备 310104345710301240019 号),不构成投资建议。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