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隔 7 年多,中国加速引入临床急需境外药进入 " 无名单 " 时代。
1 月 7 日,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临床急需境外已上市药品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 " 公告 "),除了重申 " 坚持以临床价值为导向,鼓励申请人在中国开展全球同步研发、同步申报上市 ",还首次将境外已上市药物的优先审评审批范围拓宽至 " 原研药及仿制药 "。
公告显示,国家药监局将优化审评机制,加快审评速度。同时,也将完善检验制度,体现品种特点。对于临床急需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的罕见病药品,鼓励申请人采取前置检验方式申请注册检验。
值得注意的是,国家药监局表态称,不会以 " 发布临床急需境外已上市品种目录 " 的形式限制优先审评审批的适用范围," 发布品种目录的方式难以适应药品研发创新及临床需求的快速变化 "。
仿制药被纳入、慢病药物受关注,目录制 " 下岗 "
2018 年,国家药监局与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联合发布的《关于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审评审批相关事宜的公告》(简称 "79 号公告 "),被视作临床急需的境外已上市新药被纳入优先审评审批范围的标志性文件。
此后,3 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陆续发布,名单囊括的 81 个药物品种中,已有 55 个品种通过优先审评审批程序批准上市,有效促进了临床急需境外已上市新药引进。时至今日,随着公告发布,这种目录制正式被取消,但此前 3 批名单依然有效。
" 发布品种目录的方式难以适应药品研发创新及临床需求的快速变化。" 根据国家药监局的公告解读文件,业界呼吁能够进一步拓展现行优先审评审批的范围,例如,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的临床急需的治疗慢性病、老年病等药品,也可纳入优先审评审批范围。
本次公告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鼓励更多临床急需的境外新药、好药进入中国市场,并亮出了多套 " 组合拳 ",包括拓宽优先审评审批范围、充分利用境内外临床研究数据、优化检验流程、优化注册核查等改革举措。
在优先审评审批范围方面,79 号公告提到的标准是 " 近十年在美国、欧盟或日本上市但未在我国境内上市的新药 ",且符合治疗罕见病、防治严重危及生命疾病(无有效治疗或预防手段或具有明显临床优势)之一的药品,但最新公告将范围拓宽至 " 原研药及仿制药 "。
在优化审评机制方面,需要由申请人申请最高级别的 I 类沟通交流并提交支持资料,与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简称药审中心)沟通交流形成一致意见,分成两种情况。
第一种是需要开展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人需递交临床试验申请,药审中心自受理之日起 30 日内决定是否同意;第二种是豁免药物临床试验,申请人可直接提出药品上市许可申请。对于申请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的品种,药审中心按程序审核,经专家评估符合要求的,可纳入优先审评审批范围。
" 这样一来,一批境外上市多年、疗效确切且已过专利期的原研药和仿制药,只要有临床急需都有可能纳入,丰富了药品来源。"1 月 8 日,蔻德罕见病中心公共政策研究中心项目负责人李林国对记者表示,此前 3 批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品种名单中,罕见病治疗药品超过遴选药物总量的 50%,随着名单制的取消、药品范围的扩大,这一结构有望发生变化。
鼓励罕见病药品采取前置检验,全项检验可能非必要
" 本次政策内容是对此前相关已有政策的再次明确。" 正如 1 月 8 日一位业内人士所说,《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也感受到了这一公告与之前政策的连贯性。
比如,去年 10 月,记者探访北京市药品检验研究院时,进口药品口岸检验的创新工作已经开展,包括每批样品的抽样量已经从三倍降到了两倍,在不降低标准的前提下优先安排创新药、罕见病药、儿童药等特殊药品检验,针对临床急需药品进一步实施 " 即收即检 " 等。
当时,外企代表强生制药的总经理陈建告诉记者,目前公司药物在中国的上市速度和全球的接轨度非常高,有个别产品在中国的适应证获批快于其他发达市场,这反映出整个中国鼓励创新的外部环境,也让公司更有信心深耕中国市场。
本次公告同样提到了 " 完善检验制度 ",但进一步强调了 " 体现品种特点 ",针对临床急需境外已上市境内未上市的罕见病药物,鼓励申请人采取前置检验方式申请注册检验。只进行样品检验的,注册检验时限由 60 日缩短至 40 日;同时进行标准复核和样品检验的,注册检验时限由 90 日缩短至 70 日。
" 这就是我们前三四年都在推动的事情,现在实现了特别高兴。" 李林国告诉记者,一般来说,药品检验发生在其上市许可申请获受理后,而前置检验是指在申请获受理前开展检验工作," 如果申请检验和申请引进同步进行,后续申请结果和检验报告差不多能同时出来,拿到批文后就能直接使用;按照原来的流程,至少会延迟几十个工作日,对于救命药来说,这段时间非常关键 "。
李林国还对药品注册检验所需样品量的变化印象深刻,因为针对罕见病药品在这一环节的痛点——患者少、产量低、价格昂贵,公告提出了极具针对性的措施:注册检验样品量从常规的 3 批次减为 1 批次,每批样品量从 3 倍减为 2 倍。对于单批次产量极低的品种,还可与检验机构协商确定最少样品量。
李林国介绍称,之前进口药品口岸检验要求每批样品数量为检验所需量的 3 倍,分别用于检验、复核、留样追溯。对于用药量大的慢病药物,进口几千甚至几万只,用掉百把只做检验,占比很低;但罕见病药品患者人数极少,进口量较小,且价格昂贵,一些罕见病药品的抽样比例甚至超过 50%,大大增加了企业的经济负担。
另一位罕见病领域从业者告诉记者,国内生物制品进口检验时长约在 2 到 4.5 个月,整体较长,也是影响罕见病药品进口通关效率的主要因素之一。对于这个问题,解读文件中也有提及:对于使用效期短、批产量极低、临床急需境外已上市罕见病药品的进口检验,检验机构将优化进口检验策略,基于产品全项自检报告,根据产品特性,仅考察质量控制关键项目和可能受储运过程影响的指标,不进行全项检验。
每日经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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