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 18小时前
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范围拓展至全国
index_new5.html
../../../zaker_core/zaker_tpl_static/wap/tpl_font3.html

 

国家医保局会同财政部 1 月 9 日发布《关于做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的通知》,进一步优化个人账户共济政策,打破地域限制,强化家庭互助功能,将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共济范围从省内拓展至全国。

通知明确,跨省共济的适用对象范围为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的近亲属。共济关系可由双方自愿建立或解除,参保人医保关系变动时该关系自动解除,且一人可与多人互建共济关系。

共济资金可用于支付被共济人就医购药的个人负担费用、居民医保及长期护理保险个人缴费。在共济额度内,共济人不能再使用该额度的个人账户资金。关系解除后未使用额度返还共济人账户。

来源:新华社

宙世代

宙世代

ZAKER旗下Web3.0元宇宙平台

一起剪

一起剪

ZAKER旗下免费视频剪辑工具

相关标签

医保 医疗保险 财政部 新华社
相关文章
评论
没有更多评论了
取消

登录后才可以发布评论哦

打开小程序可以发布评论哦

12 我来说两句…
打开 ZAKER 参与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