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有消息源透露,尽管此前欧洲电信企业曾要求加强对谷歌、Meta、Netflix、微软和亚马逊等大型科技公司的约束与监管,但在欧盟即将出台的《数字网络法》(Digital Networks Act,DNA)中,这些公司预计不会被纳入严格监管范围。
据了解,《数字网络法》旨在提升欧洲整体竞争力,并促进电信基础设施投资,欧盟科技事务负责人亨娜・维尔库宁(Henna Virkkunen)预计将于 1 月 20 日公布更新后的《数字网络法》文本。
据相关消息源透露,在《数字网络法》框架下,大型科技公司只需参与自愿性合作机制,而不必承担电信运营商所需遵守的强制性监管要求," 他们将被要求在欧盟电信监管机构 BEREC 的主持下自愿合作和讨论。不会有新的义务,而是以最佳实践为导向 "。
截至目前,欧盟委员会方面尚未对此进行回应。

据了解,近年来欧盟方面通过了一系列新的数字产业与科技监管规则,并对多家美国科技公司展开执法行动。例如在 2025 年 4 月,欧盟方面认定苹果与 Meta 违反《数字市场法案》,并对这两家公司分别处以 5 亿欧元和 2 亿欧元罚款。随后在 2025 年 9 月,欧盟以谷歌在广告相关领域的行为违规为由,对其处以 29.5 亿欧元的反垄断罚款,并要求提交整改方案。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此前在 2025 年 11 月欧盟委员会方面曾提出一揽子精简、调整数字产业与科技监管规则的改革建议,希望通过放松监管、促进创新,来提升欧洲企业的全球竞争力。
例如针对《人工智能法案》,欧盟委员会方面建议将就业、执法等敏感领域高风险人工智能系统的相关规定,最迟比原定时间推后 16 个月生效。根据现行《人工智能法案》时间表,相关规定原计划自 2026 年 8 月起适用。
而针对《通用数据保护条例》,欧盟委员会方面建议允许科技企业处理公民的个人数据来训练其人工智能模型,只要使用个人数据不违反欧盟或各成员国的法律,并符合《通用数据保护条例》的所有要求。
【本文图片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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