蓝鲸新闻 1 月 10 日讯,近日,广东证监局发布了一则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剑指深圳市华拓至远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
决定书显示,深圳市华拓至远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作为广东广康生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股东,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减持上述股份时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发行价格,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发行价格经除权除息调整后为 41.78 元 / 股。
2025 年 11 月 3 日,企业以 41.63 元 / 股的价格减持 2.98 万股公司股票,占总股本的 0.04%,减持金额 124.04 万元。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11 月 4 日,企业已购回违规减持股份,并将价差上缴广康生化。
针对以上问题,广东证监局决定对深圳市华拓至远叁号投资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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