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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试行)》,五项行为纳入投向领域负面行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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睿思网讯:1 月 12 日,国家发改委印发《政府投资基金投向评价管理办法 ( 试行 ) 》。其中指出,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突出基金投向政策取向评价、覆盖基金运营管理全流程、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评价指标体系(详见附件),并根据党中央、国务院最新要求和宏观政策最新取向等动态调整。评价指标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政策符合性指标,主要评价基金在支持新质生产力发展、支持科技创新和促进成果转化、推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支持绿色发展、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和促进民间投资、壮大耐心资本、带动社会资本、服务社会民生等方面发挥的作用;

(二)优化生产力布局指标,主要评价基金落实国家区域战略、重点投向领域契合度及产能有效利用情况等;

(三)政策执行能力指标,主要评价资金效能情况及基金管理人专业水平等。

评价指标体系设置投向领域负面行为清单。

以下行为纳入政府投资基金投向领域负面行为清单。一是《关于加强政府投资基金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的工作办法(试行)》印发后,新增投向不符合其中第四条、第五条相关要求,或者存在第六条明确禁止的投资行为;二是投向国家实施产能调控行业领域的一般性产能建设项目;三是政府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严重失信行为;四是政府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出现重大负面舆情,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或引发社会稳定风险;五是经国家发展改革委认定后须纳入投向领域负面行为清单的其他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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