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科技 1 月 13 日消息,据 " 人民法院报 " 报道,近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为 4S 擅自更换非原厂轮胎引发的纠纷案。
2020 年,陈先生因交通事故将凯迪拉克送至 4S 店维修,技师告知需检修雷达、方向盘、轮胎等多处。
最终产生 47 项维修项目,花费 5.2 万余元,含 1127 元左后轮胎更换费用,陈先生出于信任,提车时未细查便签字离场。
2025 年车辆例行年检时,陈先生因后轴左右轮胎花纹不同未通过检测。
他确认仅 2020 年维修时更换过轮胎,比对证据后发现是 4S 店操作问题,要求更换原厂胎并保证花纹一致遭拒。
陈先生称 4S 店未告知更换非原厂胎,且同价换非原厂胎涉嫌欺骗,同时指出国家强制标准要求同轴轮胎花纹型号一致,花纹不一存在安全隐患,4S 店漠视消费者权益,无奈诉至朝阳区法院,主张退一赔三。
庭审中,4S 店辩称当时无原厂胎,已口头告知陈先生,其同意更换非原厂胎,结算单标注 " 非原厂 " 且经签字确认,是按客户意愿操作。
法院查明,三份结算单中仅最后一份标 " 非原厂件 ",无明显提示。
法院认为,4S 店作为专业机构,明知同轴轮胎花纹一致的强制标准,却无证据证明已告知相关风险及口头告知事实,未如实披露情况导致陈先生误判,构成欺诈。
最终判决 4S 店退还轮胎费 1127 元、赔偿 3381 元,陈先生退还非原厂胎,一审判决后双方未上诉,陈先生已领取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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