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月 14 日,重庆、甘肃两地税务部门曝光近几年依法查处的两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分别是:
一、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法查处网络主播彭煊之偷税案件。
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根据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某网络平台主播彭煊之的账号粉丝量超 3000 万,2021 年至 2023 年,彭煊之账号发布的视频平均点赞量保持在 100 万。而这 3 年期间,彭煊之自行申报缴纳的税费总计不足 160 万元。
经查,2021 年至 2023 年,彭煊之从事短视频创作、接拍商务广告等经营活动,通过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共计 216.32 万元。
2025 年 11 月,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税务局第三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415.05 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二、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法查处网络主播杨遂娃偷税案。
天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接实名举报,依法对网络主播杨遂娃开展调查核实发现,杨遂娃在某网络平台账号拥有近 30 万粉丝,自 2022 年 5 月开始直播带货,其直播间常年人气火爆,带货总销量在相应平台同类型主播中排名靠前。
而税务信息系统中显示,2022 年至 2024 年,杨遂娃的纳税申报收入仅有 23.25 万元,且三年总共缴纳税费 1 万余元。与其直播规模、带货能力等情况极不匹配。同时,杨遂娃在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不但不如实填报个人收入,而且每一年都虚假填列申报数据,导致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部分形成退税,三年间共违规取得退税款 3.21 万元。
经查,2022 年至 2024 年,杨遂娃在网络平台直播带货取得佣金收入,通过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增值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101.64 万元。
2025 年 7 月,国家税务总局天水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 181.40 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税费款、滞纳金及罚款均已追缴入库。
网络并非法外之地,通过隐匿收入、进行虚假申报等方式偷逃税款,属于税收征管法规定的偷税行为。互联网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应诚信纳税,按规定如实进行纳税申报,坚持合规经营。税务部门将在持续加强税法宣传辅导、优化税费服务的同时,强化部门协同,依法查处网络主播各类涉税违法行为,系统施治、完善制度、加强监管,维护公平公正税收秩序,促进网络主播行业长期规范健康发展。
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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